7月12日,原告李某诉被告陈某离婚一案在兴宁法庭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重拾了三十年的夫妻恩情。而这已经是原告第三次到法庭起诉离婚了。
三十年前,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结为夫妻。婚后,原告在兴宁镇某学校任老师,被告陈某则在兴宁做生意,双方为了家庭共同奋斗,日子过得倒也其乐融融。2000年以后,因为被告生意规模的扩大需要经常接触男性,而且随着生意的繁忙也慢慢忽略了对家庭的照顾,加上双方相处的时间不多且沟通较少,原告李某渐渐对被告陈某不满,并开始怀疑陈某的忠贞。此后,由于双方都缺乏应有的理解、宽容和妥协,原、被告的夫妻感情逐渐疏远并形同陌路。2009年11月和2010年8月,对婚姻心灰意冷的原告曾两次向法庭起诉离婚,但又撤回了起诉。
今年6月,原告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态度异常坚决。考虑到原、被告前二十年感情较好,且双方还有一小孩尚未成家,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原、被告做工作。从原、被告最初恋爱时谈起,到后来双方一起经历的苦难,再到现在双方心里的疙瘩,并着重讲了将来双方有可能面临的生活及对小孩未来生活的不利影响,法官的话深深地触动了被告陈某的心。还没有等法官说完,被告陈某的眼圈就红了,并抽泣起来,此刻的李某也许也被当时的情景感化了,坐在旁边的他顺手把陈某搂在了怀里并为她轻轻的拭去了眼角的泪水。等他们情绪平复下来以后,法官再次劝诫双方当事人多给彼此一些时间,多为孩子考虑,在给对方机会的同时实际上也是给自己机会,只有在有充分时间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弥补婚姻的裂痕。
一小段时间的沉默以后,要强的被告陈某开始作自我批评,并表示希望双方多为孩子着想,能够不计前嫌、相互理解、相互宽容、从头再来,而原告李某也放下了自己的姿态,并同意两人从头再来。随后原、被告向法官表示了感谢并一同牵手离开,望着年近半百的当事人牵手离去的背影,见惯了分离的法官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喜悦和恬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