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肇事后逃逸六年之久,却仍然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被告人谢某万万没有想到,交通事故七年之后,他还要为当初的肇事行为领回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被告人谢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径S322线某镇路段时,将行人黄某撞倒致其重伤,但谢某并未停车对黄某实施救治,并驾车逃离了现场,事后也未到公安局自首。2006年,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黄某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但被告人一直未到公安接受调查。2010年9月,公安局通过网上追逃将谢某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又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重伤,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