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后继续调解促履行,法官一心为民情动当事人。6月28日,领到案件兑现款的原告廖某将一面“为民解忧,心系群众”的锦旗送到兴宁法庭,紧握法官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廖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没有着落的赔偿款终于得到了落实。
2010年3月20日,何某驾驶湘货车途径唐洞加油站路段时,因会车未靠右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廖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廖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后经鉴定,廖某为五级伤残。事后,双方因赔偿金问题协商未果。当年8月,原告廖某将何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何某赔偿原告廖某13万元,并2011年12月前支付完毕。但是,在案件的审理和调解过程中,被告何某一直是由其代理人出面处理,自己没有露面。案件调解以后,虽然给付最后期限还未到,但是面对总共13万元的赔偿款,被告既不出面与原告接触,也没有很主动地向原告支付赔偿款。为此,原告对被告赔偿款的履行感到非常担心,所以经常打电话给承办法官,希望法官帮助联系被告何某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考虑到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家庭生活困难,虽然案子已经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但被告一直没有主动找原告履行义务的情况,承办法官再次通过多种方式找到被告,对其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而被告不但拒接原告电话,还对法官的调解极不配合,总是避而不见。但法官没有放弃,一次电话不行就打两次,就连出差在外,都不忘打电话给被告,对其从法律上进行教育,从情理上进行劝说,引导其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问题,并向他释明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被告终于被法官的坚持和为民精神所感动,在法官的主持下将部分赔偿金交给了原告,并承诺将按期履行完赔偿义务。至此,原告廖某压在心头的那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对法官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感激不已,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个送锦旗的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