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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多管齐下巧调解 八旬老人圆满离婚了心愿



作者:姚永飞 唐鸿  发布时间:2011-06-22 22:25:43 打印 字号: | |
  • 法官将调解书送到当事人家里
  • 老人紧握法官的手

622,我院东江法庭干警驱车百里来到该市偏远的龙溪乡,将欧某和李某的离婚调解书送到双方手中。在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以后,这起八旬再婚老人的离婚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拿到调解书的八旬老人李某紧握法官的手不停地说着感激的话。

1980年,1930年出生的李某与1946年出生的欧某再婚,双方各有子女5人和4人,婚后欧某带子女到李某处共同生活,因缺乏了解夫妻双方经常发生吵闹。2002年双方分居生活,夫妻住房及生活用品也已自然分割。20114月,原告欧某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受理该院后,对案件及双方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发现案件存在特殊性。一方面当事人年龄较大,又是再婚,而且各自均有45个小孩,家庭关系复杂,夫妻共同财产也非常繁杂;一方面当事人住处离市区较远,出行不便。如果一判了之,肯定不利于纠纷的化解,甚至可能激化双方及双方子女的矛盾。为此,承办法官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调解上。

在立案之初,立案法官就在当地乡镇干部的配合下来到当事人家里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是双方坚持要求法院立案审理。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积极采取多种调解方式,从双方子女入手开展教育和解释工作。一是实行委托调解,充分发挥当地乡政府综治办基层工作优势,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原被告的儿子分别做调解工作,再由他们分别做自己父母的工作。二是采取电话调解,承办法庭分别与原被告的儿子打电话进行调解,促成调解细节上的一致。三是及时到现场调解,在以上两种调解促成双方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办案法官及时赶到当事人所在乡政府,在乡、村两级干部的配合下进行现场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在多种调解方式的努力下,这起八旬老人离婚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来源:资兴法院
责任编辑: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