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谢某与资兴市特殊教育学校身体权、生命权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资兴法院在依法审查的基础上作出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决定,双方纠纷得到彻底化解。这是新《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一起司法确认案件。
2010年6月,谢某不慎从资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二楼教室窗户摔倒在地,学校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左脚脖骨骨折。住院期间,校方为其支付药费共计7千元。住院治疗一周后,谢某家长自愿找草药医师治疗。一个月后,由于草药效果不佳,谢某家长再次请求学校支付医药及其他费用共计11000元,并明确表示放弃其他请求权。2011年5月,谢某家长认为康复效果不佳,并经伤残等级鉴定为七级伤残,因此再次找校方要求赔偿。5月26日,双方在鲤鱼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调解下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资兴市特殊教育学校一次性赔偿谢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万元(含之前支付的赔偿款)。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于当天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解决了人民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瓶颈问题,能够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