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监管不严,戒毒者趁机将美沙酮带回家中,并用矿泉水瓶装好保存于冰箱中,导致其外甥误食身亡。近日,民一庭对这起命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疾控中心、被害者父母和舅舅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龙某系毒品吸食瘾君子,故疾控中心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卡》向其提供美沙酮口服液药品,对龙某进行长期维持治疗。龙某在接受美沙酮治疗时,利用疾控中心对美沙酮口服液药品监督、管理的疏忽,将美沙酮带出门诊,而后用哇哈哈矿泉水瓶装好放在其父家中的冰箱。2010年7月的一个晚上,受害者黄某(龙某的外甥)因口渴,便拿起龙某存放存放美沙酮口服液的泉水瓶误当作饮料喝掉。次日凌晨2时 ,龙某父亲发现黄某情况不对后,立即将其送至资兴市中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尸检证明:符合美沙酮致呼吸衰竭死亡。随后,黄某父母将资兴市疾控中心和龙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龙某在资兴市疾控中心服用美沙酮口服液时,趁其不备,偷偷的将美沙酮带出资兴市疾控中心,并装在一般家庭常用的哇哈哈矿泉水瓶子里,与其他食物(含饮料)一起置放于黄某经常使用的冰箱内,特别是在明知黄某误食了美沙酮,且在黄某已经有明显反应(嘴唇变色,不能吭声)后,被告龙某仍未能将黄某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导致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被告龙某对黄某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即黄某的父母明知被告龙某系吸毒成瘾人员,却任由黄某与其外公和龙某共同生活,对黄某误食美沙酮口服液的后果存在着监护不力的责任。由于疾控中心没有尽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给了龙某带出美沙酮有了可乘之机,故对黄某的死亡后果有明显的重大过失,也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法院判定,黄某父母因黄某死亡的损失共计418 998.4元,分别由被告龙某、被告疾控中心和其自身分别承担55%、40%和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