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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原交管所所长受贿31万领刑十年半
作者:何晖平 唐鸿  发布时间:2011-04-21 17:06:33 打印 字号: | |

421,资兴法院对郴州市公安局原交通管理支队驾驶人管理所所长肖亚利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20086月,被告人肖亚利被任命为郴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驾驶人管理所所长。同年9月,肖亚利因工作原因到当时被设为郴州驾考考场的郴州某驾校,在该驾校承包人黄某办公室与其聊天时,黄某告诉肖给他搞到一个在长沙团购房的指标,并告诉他团购价较市场价格便宜。肖亚利听后表示没有这么多钱去购房,黄某为搞好关系当即表明可以借30万元给肖去购房。几天后,黄某分两次将30万元拿给了肖亚利。收受黄某的财物后,肖亚利对黄某所承包驾校给予了多方面的关照。同时,在驾考上除自己对黄某关照外,还介绍黄某认识科目二考试负责人谭某,要谭某对黄某的关系户予以关照。谭某随后与其他考试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帮助黄某提供的学员过关。黄某因此获利不少,并明确向肖亚利表示拿给他的30万元是送给他的,不要归还了,肖亚利听后默认了此事。20092月的一天,为感谢肖亚利的关注,黄某又送给其一台价值1万元的三星手机作为报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亚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资兴法院
责任编辑: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