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事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范名尧表示认罪服判,当事方滁口镇人民政府亦表示满意,认为既依法维护了政府的权威,又化解了两县边界纠纷隐患。
2010年4月19日,资兴市滁口镇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对滁口镇非法小煤窑依法进行查封关闭。4月27日中午1时许,该镇14名镇干部通过塘下村村主任何某带路,到达与汝城县文明乡洞头村交界的老虎垅山场,查封关闭被告人范某等七人合伙于2008年开办的非法小煤窑。查封过程中,范某等人对滁口镇政府干部进行阻拦和威胁,并纠集20余人手持棍子、铲子对执法人员进行追打,导致一镇干部腹部受伤,执法工作被迫停止,受伤干部伤情后经郴州市庆兴司法鉴定所鉴定已构成重伤。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考虑到案件发生在资兴市和汝城县交界处,合议庭多次召集被告人及其亲属与滁口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范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滁口镇政府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主动向法院预交了被害人医药费等赔偿款40000元,滁口镇政府也对其予以谅解,并建议法院对范名尧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