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我院在市整治办、东江镇政府、公安、城管、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对被执行人曹某在东江湖区小东江沿岸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依法予以了强制拆除,这也是我市启动小东江整治后的第一个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2003年,曹某在小东江沿岸东江镇梧桐村占用临时用地195.48平方米建设厂棚、房屋,用于住宅和开办农家乐,但临时用地到期后没有交还。 2010年10月,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其告知无效后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曹某不服并向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郴州市国土资源局随后作出了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决定。复议作出后,曹某仍未交还临时占用地,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对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责令被执行人于今年1月19日主动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之后,又多次找被执行人,宣讲法律,动员其主动履行执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配合。3月21日,法院发出强制执行公告,限令被执行人曹某于3月25日前自行拆除涉案违章建筑,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期满,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鉴于案件的牵涉面广,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较大,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市委提出了执行预案,成立了以市委整治办为总指挥的组织机构,同时从东江镇政府、公安、城管、国土、规划等部门抽调60余人配合下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开展执行工作,经过一个上午的努力强拆工作顺利完成。
为加强东江湖水环境保护,防止水污染,湖南省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在东江湖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除水电、供水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饮食服务行业。东江湖旅游发展以后,小东江美景不仅成为旅游的热点,更为当地居民带来了商机。各种形式的农家乐和违章建筑在小东江蔓延开来,这给小东江湖水保护却造成了不良影响。为防止污染扩大,资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东江镇政府、公安、城管、国土、规划等部门组成的小东江湖区整治办公室,对小东江沿线的餐饮和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我院也高度重视小东江湖区整治工作,积极为整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作用,对受理的涉及湖区环境保护的案件,依法依规实行快审、快结、快执,确保湖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截止日前,我院已受理此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8件,今天第一案的顺利执行,也为后面案件的有效执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