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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受伤致纠纷 法官调解和好获赔偿
作者:李小红 唐鸿  发布时间:2011-03-15 16:39:40 打印 字号: | |

315,一起因高空作业摔伤导致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及项目单位三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件,在资兴法院民一庭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劳动者如愿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20106月,某彩钢瓦业承包一在建某健身俱乐部的安装工程,并草拟了一份工程承揽协议。工程承揽后,该彩钢瓦业招集邓某等五人进行施工,并约定了结算工资标准。施工过程中,邓某在俱乐部的围墙上量钢骨架的数据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俱乐部负责人将邓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24天的住院医疗费用。工程竣工后,因该彩钢瓦业负责人不露面且未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俱乐部便将其承包工程的利润进行代扣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被告,并由邓某代理彩钢瓦业经营者进行了工程结算,将应该给劳动者的工资支付给了劳动者。同年7月,邓某、俱乐部和彩钢瓦业负责人共同拟了一份《工伤补偿协议书》,但彩钢瓦业负责人李某未签字,也未按协议履行。邓某遂向资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了邓某与彩钢瓦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彩钢瓦业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中,为确保案件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的同时,劳动者的工伤赔偿也能够得到偿付,承办法官积极组织三方进行了调解。通过耐心释明相关法律,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三方终于达成协议,同意对邓某赔偿损失45000元,由彩钢瓦业和俱乐部分别承担22500元。一起因意外事故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也顺利实现了化解。

 

来源:资兴法院
责任编辑: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