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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案外调处企业矛盾纠纷效果好
作者:张志辉  发布时间:2010-11-22 11:32:13 打印 字号: | |

今年来,资兴法院商事审判着眼于服务经济大局, 增强能动服务意识,延伸审判职能,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活动,着力构建企业服务平台在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的同时,热心为企业案外协助调处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给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2010年来,该院共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百余人次,参与案外协调处理企业矛盾纠纷25起。如某人造板有限公司与某木材公司的厂房租赁纠纷,该人造板公司是省森工龙头企业,原来一直是租用某木材公司的厂房,年租金近48万元,企业为求更大发展,响应资兴市委、市政府号召,搬迁至江北工业园,需要提前解除原厂房的租赁合同,引发木材公司职工集中上访闹事,不准人造板公司搬迁,封堵公司大门,市委、政府派驻工作队协调未果,请求法院派员主持协调。资兴法院及时派人参与,利用双休日,与工作队成员一道深入企业调处,经过耐心细致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纠纷妥善平息,人造板公司与木材公司握手言和,为人造板公司顺利搬迁献上一份“厚礼”。再如,资兴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与资兴阳兴电力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03年,资兴电力公司与阳兴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阳兴公司投资建设波水至新区110KV输变电线路,资兴电力公司租用,由于受资兴电力公司腐败窝案和2008年初冰灾的影响,自2008年以来,双方在租金和冰灾损失的承担上问题发生纠纷,阳兴公司扬言要拆除输变电线路,导致东部乡镇断电,纠纷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协调会,邀请法院派人参加,该院民二庭干警与分管院长一道,利用多个休息日,展开艰难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在租金调整和冰灾损失的承担分别达成和解协议,经当事人申请,我院对和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保证法律效力,多年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双方重启了新的合作。

 

来源:资兴法院
责任编辑: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