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兴宁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两妯娌多年积载下来的怨恨也在法庭的倾心调解下得到化解。
钟某系陈某的嫂子,两家相邻而居,两妯娌之间关系一直处得还算融洽,但数年前因赡养老人的问题,两家相互指责对方未尽力而产生了隔阂,两妯娌之间也因此埋下了怨恨的种子。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两人频繁因为各种琐事发生争吵,并逐渐升级至公开辱骂、侮辱对方甚至拳脚相向的程度,在当地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今年8月,陈某认为嫂子钟某对自己的侮辱、诽谤和殴打已侵犯了其名誉权和人身权,故一纸诉状将嫂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精神损失及医疗费近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看阅材料和向当地村组干部了解情况,发现该案事实并不复杂,案情相对简单,但径直判决很可能带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结果,激化双方矛盾,并有可能引发新的更严重的冲突。为了做到“标本兼治”,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明确了“先调后审、调优于判”的审理思路。在思路明确之后,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及亲友进行了庭前调解。在调解中,法官明确指出了双方的问题所在,深入浅出地阐明了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经过法官和双方亲友长达数小时的耐心引导和劝解,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均表示今后会互相保持克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情。钟某还主动对陈某的医疗费进行了补偿。于是,在法庭的主持下,积怨多年的两妯娌终于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