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的妻子被丈夫遗弃在家中三年多不闻不问,无奈之下诉求离婚。9月6日,资兴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件,判决原告袁某与被告邱某离婚。
2006年8月,原告袁某和被告邱某经人介绍认识,袁某为二级智力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但同年11月两人仍登记结婚。婚后,袁某到邱某家共同生活。2006年农历12月底,邱某将袁某送上客车回了娘家。2007年农历正月,邱某到袁某娘家拜年,之后邱某便不辞而别外出务工,未留下只言片语。三年多来再未与袁某及袁某的家人联系。袁某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袁某与邱某认识不久即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婚后邱某外出打工三年未归,两人只有短暂的共同生活,并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因此,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