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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创新司法公开机制受到群众好评
作者:宋孝悌  发布时间:2010-09-06 10:32:4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资兴法院紧紧围绕“公信立院”工作方针,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和谐、以公开促廉洁,充分保证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展司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途径、提升公开实效,探索出一条“范围更全、途径更广、效果更好”的司法公开路子,带动了法院整体工作的良性发展,受到群众好评。

公开范围更全面

群众对法律规定和法院工作缺乏了解和信任,是造成“案结事不了”和引发涉诉信访的重要原因。为此,资兴法院坚持“全程、全面、及时”公开原则,大力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将司法公开范围从立案、庭审扩展到宣判、执行各个环节,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增加,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是积极推行“阳光”立案。将立案信访窗口打造成司法公开的“第一窗口”,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展示台等平台,将立案审判流程、诉讼风险、诉讼收费标准等进行全方位公开,让群众看得到、看得懂。将办事所需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像“菜单”一样分门别类列出,使办事群众方便地获得他们所需要的服务。二是积极打造“阳光”审判。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陪率一直保持在40%以上,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旁听案件审理,使审判过程在更大范围上向社会公开,提高了司法决策的透明度,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三是积极落实“阳光”裁判。强化了判后答疑,对判决不再“一念了之”,而是耐心细致地做好明法析理工作,为当事人解释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分析其胜败的原因,让群众赢得清楚、输得明白。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每月将典型案件或有较大影响案件的裁判文书上互联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将判决书、调解书及时寄送给当事人所在的乡镇、村组,便于基层了解掌握纠纷解决情况,协助法院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四是积极探索“阳光”执行。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员的联系方式,方便申请执行人随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执行与执行听证接受监督,有效地促进了法院司法活动的规范化建设。

公开途径更广范

以往法院司法公开主要采取上墙公开的形式,公开范围局限于法院范围内,群众获取诉讼知识和法院信息的途径十分有限。针对这一情况,资兴法院在司法公开的途径上下功夫,不断拓展司法公开新途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一是建立互联网站。在互联网设立法院门户网站,将开庭公告、典型案例、审判动态和法律法规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二是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发挥案件资源优势,注重宣传策划,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和主动提供信息,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反映和宣传司法成就,将先进典型、特色工作以及示范性案例系统地推向社会。三是实施“公众开放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群众持有效证件可在专人引导下参观审判法庭、法官办公场所及其他保障服务设施,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实现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近距离接触。四积极建设乡镇“法院信息之窗”。针对基层乡镇交通不便,群众获取法律知识和诉讼常识困难的实际情况,在乡镇集市、圩场等人员较多的地方建立了“法院信息之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诉讼引导,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需要的信息。

公开效果更实在

以往司法公开采用固定模式,形式固定,内容固定,群众对于法院的司法公开往往是被动接受,法院也难以根据群众的不同需求做到按需服务。为此,资兴法院在司法公开的实效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针对群众的不同需要,灵活地提供群众需要的信息。

一是积极开展法官“六进”工作。鼓励和动员全院干警走出法院,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市场、家庭,在倾听群众诉求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诉讼指导服务。同时积极推行干警包村制度,做到“一村一干警”,并在村委和社区张榜公布联系干警的照片、职务与联系方式,群众有需要解答和咨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电话直接与联系本村或社区的法院干警联系。二是积极推行导诉制度。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导诉台,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导诉员,面对面地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根据群众的不同需要提供诉讼指导与办事指引服务。三是开通法院短信平台。充分发挥短信快捷、便利的优势,将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第一时间送达给辖区内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

通过强化司法公开,资兴法院拓宽了服务群众的平台,增进了法院与群众的互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宋孝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