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因发错短信而相识的男女,在经过短暂的交往后就确定了婚姻关系,然而婚前不了解导了致婚后不和睦,以致后来对簿公堂。
2007年2月,原告杨某与被告曹某因错发短信而相识,并在后来的短信来往中确立了恋爱关系。热恋中的两人在同年7月便登记结婚。2008年9月,两人生育一女。两人虽然婚前感情良好,但婚后生活却逐渐平淡,因缺乏了解加上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为琐事吵架、打架。2009年8月,杨某与曹某因吵打而分居生活,女儿随曹某的父母生活至今。2010年7月,杨某诉至资兴法院,要求与曹某离婚。
资兴法院受理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沟通、了解,确认了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在办案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女儿归被告曹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直至女儿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