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某与被告何某等四兄妹是继母子女关系。2000年9月,50岁的原告谭某与被告何某等四兄妹70岁的父亲再婚。婚前何某父亲从其单位购得公有住房一套,婚后谭某夫妇一直居住于此。2008年,何某父亲去世后,谭某随其婚前女儿生活,所以房屋被空置。2009年,何某兄妹几人欲撬门使用房屋,但没有成功。后双方因此房屋的继承权问题发生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谭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对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立案法官看完原告谭某的起诉材料后,在征得谭某同意的情况下,立即启动了立案调解程序。在向双方释明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的前提下,分别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了解到谭某随女儿生活只是暂时,以后将回来长住,并将此想法告诉被告何某四兄妹。同时从情理、法理等方面耐心对何某四兄妹做调解工作。最后,被告何某四兄妹表示在明确继承份额的前提下,同意谭某居住到终老。谭某在知道何某四兄妹的意见后,立即表示撤回诉讼,于是出现文章开始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