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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山失火惹纠纷 法官调解了心结
作者:李德才 唐鸿  发布时间:2010-05-24 16:48:24 打印 字号: | |

日,在开展“三官两员六进”活动法官的调解下,资兴市黄草镇冠军村及该村村民李某与黄草镇歧龙村谭某等9户村民在黄草镇司法所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历时一年多因山林失火引发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去年3月,冠军村村民李某租赁该村集体荒山造林,在炼山时,由于风势较大,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并烧毁邻村歧龙村谭某等9户村民的茶油山林30多亩,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余元。尔后,歧龙村9户村民将被烧毁的茶树林改种杉树,杉树苗成本花费近万元。

一年来,冠军村李某及歧龙村9户村民因赔偿事宜争执不休。李某认为租赁村里荒山造林,村委会也是受益方,不应该要他本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炼山经过了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炼山时林管站有也人在场,林管站也应负一定责任。冠军村村委会也表示愿出部分赔偿金,但因数额较大,村民代表会上没通过。因此,村委会干部也不敢表态赔偿。此事经镇司法所多次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两邻村及其村民的关系越来越紧张。

为解决这一影响一方平安、和谐的纠纷,在2010年资兴市开展的“三官两员”下基层活动中,资兴法院联系该村的法官先后3次深入冠军、歧龙两村调查了解情况,并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冠军村,法官分别与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了沟通,最后在该村村民代表会上一致通过了按四六比例(即李某负担40%,村委会负担60%)的赔偿方案。在歧龙村,法官与该村党支部书记一道,对9户村民逐一做工作,请他们对李某炼山失火的过失行为予以谅解,同时从两村的睦邻友好关系和邻里团结角度出发,协商赔偿问题。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歧龙村9户村民终于统一了思想,要求冠军村及李某仅补偿他们改种杉树的成本。至此,一场涉及面广、影响大、历时一年多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来源:资兴法院
责任编辑: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