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是我院东江法庭的一名案件原告人,2008年庞某在山上砍伐林木时被同村的庞木某砍倒的树砸伤了头部和脊椎,后经鉴定已构成七级伤残。为了治伤家中已举债几万元,但后期治疗费还需几万元。事后,庞某将庞木某告上法庭,我院于今年3月作出判决,由被告人庞木某赔付庞某医疗费、务工等费用共计7万多元。作为家中唯一顶梁柱的庞某受伤后,生活一下陷入了困境,妻子因此抛下病重的他和未成年的儿子外出打工,14岁的儿子也面临辍学。
被告人庞木某年近四十且未娶亲,家徒四壁没有赔偿能力,所以判决后赔偿金额一直无法到位。东江法庭的法官们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一方面耐心细致的做被告人庞木某的工作,促使其找所有亲戚帮忙凑足了一万元先赔偿给了庞某;另一方面积极帮原告寻找社会救助力量。资兴市第一建筑公司的副总匡礼刊从东江法庭法官处得知庞某的情况后当即表示愿意资助,为庞某的儿子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费用,并委托东江法庭的法官将这笔善款亲手交到庞某的儿子手中。收到这笔损助后,这个十四岁的小男孩激动的说“感谢法官,感谢匡总,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所有关心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