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资兴市、桂东县等地连续盗窃汽车车牌,向车主敲诈勒索钱物的被告人曹兵、曹承锋被资兴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的刑罚。
被告人曹兵、曹承锋系湖南省永兴县人,2009年4月至5月间,两人先后窜至资兴市、桂东县等地,疯狂作案8次,撬盗车辆车牌照76幅,并在现场留下联系电话,对车主进行敲诈勒索,先后共向受害车主勒索钱物3800元。正在二被告人得意之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追回了被盗取的车辆牌号。资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兵、曹承锋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