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不断上升,使得某些不法分子把目光瞄上了这块利益诱人的“蛋糕”,导致近几年机动车盗窃犯罪持续升温。盗窃机动车案件的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为有效震慑盗窃机动车犯罪,4月20日上午,资兴市人民法院对何清洁、范开右、何昌福、何易明、郭利平、谢跃兰、罗昌荣、何国清、曹己胜、曹高峰盗窃罪以及范开右、何清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公开宣判后,资兴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向新闻媒体介绍了案件的审理情况。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何清洁、范开右、何昌福、何易明、郭利平、谢跃兰、罗昌荣、何国清、曹己胜、曹高峰等十人在桂阳县、宜章县、北湖区、资兴市等地参与盗窃作案共26起,盗窃机动车26辆,手机1台,盗窃价值总额达1358439元。所盗得车辆部分由被告人何清洁、范开右和彭昌亮(另案处理)销赃。资兴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清洁犯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范开右犯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何昌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何易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郭利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谢跃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罗昌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何国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曹己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曹高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