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与被告涂某于1964年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了四个儿子。自双方结婚以来,因被告猜疑心重,经常怀疑并指责原告有生活作风问题,双方为此经常发生吵闹,彼此之间的感情隔阂越来越深,双方矛盾虽经当地居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未消除,夫妻感情已到了破裂的边缘。2010年3月10日,年近60岁的原告王某再也无法忍受被告涂某的无端责骂和猜疑,遂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至资兴法院,坚决要求与被告涂某离婚,以求安度晚年。
民一庭承办法官宋平安接到该案后,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原告王某为人正派,并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原、被告长期夫妻关系紧张的原因主要是双方缺乏思想沟通,彼此互不信任,夫妻矛盾常年累月积累,彼此的积怨得不到释放所致。只要法院的调解工作能做到位,充分让原、被告有一个释放积怨的平台,双方“破镜重圆”是完全有可能的。为此,承办法官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了多种调解措施。首先,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多次向原、被告宣讲《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指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主动邀请原、被告的子女和所在的居委会及双方的亲朋好友配合法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召集原、被告双方面对面协商调解,要求双方自我反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让双方有一个充分释放心里积怨的平台。通过各种调解措施的综合运用,原、被告开始站在对方的角度对双方40多年的夫妻矛盾进行了反思,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3月18日,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及时主持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夫妻两人最终“破镜重圆”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