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3月12日在资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安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含旧存)3669件,审执结3583件,结案率97.7%,司法绩效综合考评位居郴州各县市区法院第一。为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践行能动司法,多措并举,努力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
宽严相济,全力保障社会稳定。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04件480人,判处有期徒刑336人,其中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90人,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一是按照“稳、准、狠”的方针突出打击重点,打击锋芒直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了一批盗窃、抢劫、抢夺、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不断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3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推动了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准确把握刑罚尺度,做到量刑适当,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减轻对抗情绪,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四是突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大了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力度,与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的家长签订监管承诺书,并与缓刑人员所在的学校、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了解缓刑人员改造情况,使帮教工作保持连续化、经常化。
调解优先,积极助力社会和谐。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年”活动,努力构建“全员参与、全程贯穿、全面覆盖”的调解格局。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不含调解撤诉)达50%,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达6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率达95.6%,执行案件和解率达55.62%,保证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一是坚持全员参与,做到立案人员、书记员、案件承办人员、分管领导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实现调解工作齐抓共管。二是坚持全程贯穿,将调解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充分利用一切调解机会,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三是坚持全面覆盖,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取得了被告人服判愿赔、受害人获赔息诉的良好效果;不断强化行政审判协调机制,促进了行政管理机关与人民群众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积极开展执行和解,最大程度地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挑战,为我市“项目建设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积极组织开展“服务经济建设年”活动,全力服务项目建设与企业发展。一是先后出台了《服务经济建设专项审判活动方案》与《服务项目建设与企业发展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了服务项目建设与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与服务小组。二是结合“三官两员”下基层与“六进”活动,安排干警作为企业联络员积极走访辖区重要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积极开展服务企业专项审判活动,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推行“立案优先、审执优先、力量配备优先”的“三优先”制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各类涉企诉讼案件847件,审结827件,调撤率达89.85%,案件标的3700余万元。如资兴焦电公司与广东增城仙村炼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干警专程赶往广东了解情况,并现场进行调解,成功为资兴焦电公司追回货款128万元。
多措并举,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627件,执结794件(含执行积案264件),执结标的7650万元,执结案件数与案件标的同比2008年分别上升51.23%和378%。一是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积极构建以协助执行联动机制为核心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下,初步建立起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综治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覆盖全市的立体式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化解了“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财产难找、协助执行部门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难题,执行效率和效果明显提高。二是建立完善了典型案件汇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执行工作情况和需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有效排除了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干扰和阻力。通过典型案件汇报制度,顺利执结了26件涉及职能部门、企业改制、特殊群体的“骨头案”。三是与公安、税务、国土、房管、工商、建设、金融等多个部门积极联动,共同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对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项目投标等进行限制,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发布悬赏公告,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先后拘留被执行人36名,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件4人次。四是聘请基层村干部担任协助执行联络员,向法院提供执行信息,协助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有效缓解了被执行人“人难找、财产难寻、工作难做”的被动局面。五是举全院之力积极开展集中大执行活动,在各乡镇的积极配合下,收到明显实效,共执结案件186件,标的1100万元。
二、着力服务民生,创新思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优化司法服务,落实便民利民新举措。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服务民生专项审判活动,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审理劳务、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婚姻、赡养、抚养纠纷等事关民生的案件1000余件,为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6万余元。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便民措施。通过设置审务公开栏,公开审判、执行流程,实行诉讼风险告知等方式,加强诉前指导;聘请基层村干部担任诉讼联络员,协助法院开展日常法治宣传、预约立案、法律文书送达、庭前调解等工作,解决群众诉讼难;高度重视巡回办案工作,全年共巡回办案40余次,方便群众诉讼。三是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三官两员”下基层与“六进”活动,组织全院干警深入村组、社区,听取社情民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随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市涉林纠纷日益增多,并且稍有不慎便引发群体性矛盾,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干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针对此现状,我院林业庭干警与市山林纠纷调处办、市资源林政法规股及乡镇林管站工作人员一道组成下乡法律服务队,选择在乡镇赶圩日开展涉林法律服务活动,方便林农咨询,并就地处理一些简单的涉林纠纷,使涉林纠纷尽可能的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受到林农欢迎。
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促进诉讼调解和社会大调解机制的有效衔接为着力点,着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成立人民调解室,增强与人民调解的对接联动。对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不进入诉讼程序直接移交人民调解室先行调处,让群众用最简便最实惠的方式获得司法救济。全年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件。二是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年共委托调解各类纠纷76件,成功调解68件。一方面,对案情相对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委派具有较丰富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法官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让群众在家门口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对涉及群体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诉前书面委托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调联动办调解处理,并予以积极配合,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外。如因省道S322线扩改工程涉及土地征用,部分村组强行调整山林、土地,导致村民不服提起诉讼。我院及时向所在乡镇通报情况,做好稳控工作,并与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系由其先行调解处理,避免了纠纷升级。
全力抓好信访维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一是强化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力度,成功化解了上级交办的10件重信重访案件,实现了解决问题、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效果。一方面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对困难群众通过各种渠道落实救助措施,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老户给予适当的司法援助和亲情帮扶,全年共对3名当事人落实司法救助资金11万元。一方面依托现有法律法规,加大对无理闹访缠访者的打击力度,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人次,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二是全力化解不安定隐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先后成功化解了德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系列案件和三都水泥厂职工群体性诉讼等数起严重影响全市发展稳定大局的隐患。如德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国家政策关闭,遗留下大量经济纠纷。我院通过组织干警到现场释法,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及时稳定了局势,通过近一年的努力,依法稳妥地审结涉德兴公司案件153件,案件标的1200余万元。三是注重抓好源头治理。一方面立足服判息诉,落实判前叙理、判中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新涉诉信访案件的个人和庭室实行一票否决,保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全年无新增1件上郴、赴省、进京涉诉信访案件;一方面强化排查,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信访不稳定隐患进行排查并疏理归类,按照“五定一包”的工作原则,逐案研究落实稳定和化解工作方案,并主动与上级法院及相关部门联系、沟通,采取有效预防性措施,做到早排查、早预防、早处理。
三、狠抓自身建设,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与水平
狠抓审判管理,筑牢绩效防线。我院将2009年定为“审判绩效建设年”,全面提升审判绩效,整个审判工作呈现出结案增长、涉诉信访减少、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办案效率不断提高的良好态势。全年人均结案79.62件,人均结案数居全省第一,案件优秀率达97%,合格率达100%,案件发回重审与重大改判率明显下降。一是实行预警督办,提高办案效率。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审判、执行流程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对即将超期限案件向承办庭室下发警示卡和督办函,杜绝超审限、执限案件发生。通过预警督办,2009年我院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二是强化案件评查,保证办案质量。由案件评查员对每月所结案件,从程序、实体、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逐案、逐项、逐页进行审查,并综合评分,划分质量等次;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填入案件质量评查表,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庭室进行整改。三是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质效意识。严格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应用,按不同案件质量等次发放不同标准的办案补贴,对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给予处罚;加大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的追责力度,对发回重审、重大改判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评判,对案件承办人给予相应处罚,对一年内有两件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案件的庭室实行一票否决。
创新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作风。一是完善人才梯队,打牢队伍基础。一方面加大人才引进力度,2009年通过全省统一招考成功录入5名年轻干警,目前全院35岁以下在编干警占全院干警36%,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干警占全院干警20%,队伍实现年轻化、专业化,人才梯次更加明显;一方面积极营造发现、选拔、培养、重用人才的良好环境,稳妥有序地开展了中层干部调整和缺位竞争上岗工作,一批年富力强、业务精通的干警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二是强化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全年共选送18名干警到上级法院学习、培训。通过培训有2名干警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三是落实“三个常态”,转变队伍作风。首先是落实制度管人,建立和完善了考勤制度、首问负责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每名干警建立了绩效档案,作为干警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依据,保证队伍勤奋敬业常态化。其次是认真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每月开展庭审作风督察与8小时外的明查暗访,强化对干警司法行为和业外活动的约束,积极开展廉政谈心与警示案例学习,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常态化。再次是进一步完善了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制度,用百分制对每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实现全年工作数字化考核;同时完善了内部通报制度,全年共编发内部通报62期,及时跟进庭室各项工作完成状况,督促相关庭室找准差距改进工作,推动求精求细常态化。
推进两庭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三年多的努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审判综合大楼建设,为我院实现新的跨越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两庭建设上,我院坚持高标准定位,积极向全省一流水平看齐,着力提高审判综合大楼的科技含量。同时坚持高质低价,按照“同等价格质量最优,同等质量价格最优”的原则,力争花最少的钱建最好的楼。此外,成立了由部分院领导、庭室负责人、一般干警和退休干部共11人组成的基建监督委员会,对工程每个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结算等实行全程监督,对基建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表决,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四、强化民意沟通,摆正位置,自觉增强接受监督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是完善沟通制度。积极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强化民意沟通交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接受监督、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规定》,将积极增进民意沟通,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纳入法院日常性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二是丰富沟通形式。一方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参与执行、调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6次,参与执行听证2次,参与调解案件7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方面结合“三官两员”下基层与“六进”活动,积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民意,广泛听取民愿,全面把握民情,及时了解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全年共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4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余人次。一方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员、宣传员、监督员”的作用创造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审判的公开公正、高效和谐。三是拓宽沟通渠道。高度重视司法宣传工作,全年共在各级报刊及网络媒体上发表稿件200余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通了资兴市法院网站,通过网络及时公布法院工作最新动态、重大案件审判信息、裁判文书等,并设立了民意沟通信箱,使广大群众能更方便、迅速地了解法院工作,及时反映各类问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法院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各项工作都取得新进展,这是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领导、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各位领导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仍不理想;二是涉诉信访和执行难等问题短时间内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仍有待加强;四是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五是个别干警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工作创新能力不足。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锐意改革的精神,积极采取更加务实的举措,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各位代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开启“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市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举措,在自身建设上有新成效,在接受监督上有新突破,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全力服务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自觉将法院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考虑,在能动司法、发挥审判职能上下功夫,依法妥善审理在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中发生的各类纠纷,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进一步强化调解力度,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在调解中的作用,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努力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处置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力度,深入推进以协助执行联动机制为核心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执行改革,提高执行效率,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标准,依法打击,有效惩治,确保审判质量,将“稳、准、狠”的打击方针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二是围绕司法为民主题,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各项举措。积极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一站式”服务,提高诉讼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大巡回办案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上门立案、假日法庭等便民模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认真执行诉讼费减、缓、免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积极建立执行救助金、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涉诉信访终结案件救助等制度,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协调。积极开展“三官两员”下基层与“六进”活动,密切与群众联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做好少年司法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少年审判庭建设;做好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帮助其尽快重新融入社会;加强监外执行工作,主动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减少违法犯罪。积极参与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一切犯罪活动,妥善审理网络侵权民事案件。
四是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与公平正义意识。进一步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完善司法考评体系,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努力提高司法绩效。重视人民法庭建设,在人、财、物上继续予以倾斜,争取年内启动两个人民法庭建设,切实增强法庭为民司法的工作保障。加强审务公开,及时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各个环节的内容,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尝试开展庭审网上直播,加快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布法院重大决策、重大案件审理及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的范围;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旁听案件工作,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院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树高标杆,定准目标,锐意进取,扎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实现资兴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