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段某因以地下“六合彩”为“娱乐”,被资兴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65岁的段某是祁阳县人,16岁那年随荣获过全国劳动模范的父亲走进了煤矿工人队伍,先后任钳工、车工等,并且入了党,当过班组长,曾多次被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他乐观开朗、兴趣广泛。2007年初,段某对地下“六合彩”产生了浓厚兴趣,由参与买码逐渐到收受投注。有人劝他犯法的事做不得。他不以为然,还振振有词:“只要不搞大的就冒关系。少搞点,一次买1块、2块,中了高兴,冒中也没关系。好像麻将一样,打两块的是娱乐,打大的才是赌博。”基于这种认识,从2007年春节之后至2009年3月,段某先后为上线周某、谢某、段某收受地下“六合彩”码徒曹某、钟某等的投注共110期,计投注金额2.4万元,并吸引了侄女、儿媳家的亲戚、朋友、老同事来“小赌怡情”。通过开庭审判,段某才认识到地下“六合彩”是非法的,不能买,更不能收。买码的会治安处罚,收码的要判刑。“一块也不能买,一期都不能收。” 接受审判后的段某逢人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