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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效果好
作者:唐鸿 李程  发布时间:2010-01-15 14:57:02 打印 字号: | |

人民陪审员无故不参加庭审将面临免职,参审案件调解率纳入个人绩效考核。2009年,资兴法院采取这一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管理后,该院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热情普遍高涨,参与案件调解积极性有效提高。全年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共326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15件,调解151件,调解率为70.2%

人民陪审员“出庭率低、陪而不审”形同虚设和就案办案思想严重的问题,使人民陪审员应有的职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为了改变这一现状,2009年初,该院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在人民陪审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为每一位陪审员建立了绩效档案,对无故不出庭参审的陪审员将提请人大免去其职务;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调解率作为个人绩效,纳入年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惩。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热情普遍高涨,参审案件数量大幅提升,单纯的参与案件审理而不考虑社会效果的问题得到改变,调解意识明显增强,有效推动了人民陪审工作的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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