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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交警协助法院顺利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作者:唐鸿 许华龙  发布时间:2009-12-25 10:40:33 打印 字号: | |

1218,原告蒋某申请执行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资兴交警的大力协助下顺利执行。

20081216,被告陈某向原告蒋某借款98900,并向约定当月26日结帐后偿还,事后,原告追讨未果。20092,原告起诉至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98900元及相应的利息。被告陈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009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某偿还原告蒋某本金98900元,并承担迟延偿还利息863.28元。法院判决后,由于被告陈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蒋某于2009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查明陈某无其他财产,但有一辆新日产天籁小轿车,可陈某行踪不定,扣押其车难度极大。20091214日下午3:00,承办法官得到消息,陈某的小轿车正从郴州驶往资兴。为顺利扣押该车,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市交警队黄警官,请求协助执行。黄警官等人先行赶到东江罗围的郴资大道入口将陈某新买的小轿车拦截,执行干警同时赶往现场,顺利将陈某的小轿车扣押至资兴法院。交警的大力协助,为案件的有效执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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