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来,资兴法院州门司法庭以构建和谐社会的为目标,积极探索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年来,该庭民商事结案117件,调解81件,调解率为69.2% ,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健全机制,规范调解工作。该庭采取诉前调解、诉讼调解相结合,建立起 “责任、考核、奖惩”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把调解工作纳入了全年目标管理范围,充分调动审判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了齐抓共管、全员参与调解工作的合力,确保案件全方位、全过程调解,最大限度发挥调解机制的功能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是注重技巧,创新调解方法。通过查看原告的诉状及证据内容,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同时在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传票时认真听取被告对原告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的看法、认可程度、争议焦点以及差距,找到调解的切入点,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到缓和矛盾、解决矛盾的目的。
三是转变思维,实行全程调解。为切实转变审判人员思维方式,实现案件全程调解模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送达保全、开庭、庭后、执行等案件流程的全过程,探索出了庭前、庭中、庭后三步“链式”的调解工作机制,使调解工作层层衔接,环环相扣。首先是做好庭前调解。开庭前由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试探性调解,了解其真实想法和所要达到的诉讼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和说服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其次是做细庭中调解。对一些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从案件审判可能的结果上,从诉讼目的实现的效果上,进一步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有调解可能的,可在正式开庭前先行调解,先行调解无效的,经开庭审理后,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再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是做足庭后调解。对当庭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裁判之前,不放弃最后的努力,通过运用“计算成本”、“借助外力”、“案例提示”等方法,促成庭后调解。每一个机会、每一个环节都不放过的全程调解,使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都握手言和,达到了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四是增强能力,确保调解效果。为了让审判人员更加系统地掌握调解方法,更加灵活地解决好纠纷,该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调解能力。要求审判人员精通业务知识,自觉学习调解技巧外,还借助研究室这个平台,深入开展调解艺术的探讨与研究,使审判人员学会感受、学会沟通、学会说理,把握好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寻找情、理、法的最佳切入点,努力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调解能力的增强,案件调解率的不断上升,上访、缠诉闹访的案件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