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法庭近期处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村委干部的帮助配合下,案件顺利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该案原告系株洲人,被告则是东江镇仁里村人,法院向被告邮寄了两次传票但被告均未到庭。在不知是被告不愿接传票还是被告不在家中的情况下,庭长拔通了市人大代表仁里村支书夏东成的电话,夏支书立刻安排村秘书何燕涛向我庭说明了被告的情况。通过何秘书我们了解到,被告一直在外打工,很少时间在家,法庭寄出的传票是均由被告的父亲接收,其父瘫痪在家也无儿子的音信。办案法官把法律留置送达和法庭缺席判决的规定告诉了何秘书,并请他帮忙再亲自送达一次传票,请被告务必亲自来法庭一趟。在村干部的帮助下,被告在传票的期限内到了法庭,并通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得到了和谐的处理。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想到了这种以委托村干部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也可以成为法院送达的一种新尝试。法院的送达原本就是困绕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一大瓶颈,特别是基层法庭的法律文书送达问题更是成了法庭办案人员的一大心病。以东江法庭为例,东江法庭一共管辖6个乡镇和一个经济开发区,100多个村,这些村子都是零散分布在库区,交通十分不便,有些村落甚至需要乘十几小时的车。若每个案件亲自去送法律文书将给法官办案带来极大的工作量;若是用邮寄,常常是案件到了开庭日期,信件的回执还没到,待邮件回执到了,发现信件竟是被退回。这给案件的审理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如今通过村干部送达的方式,可以及时了解当事人是否在家的真实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到法庭应诉,如果当事人确实不在家也可以为法院今后公告送达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