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小利,拾荒者廖某擅自进入封闭的废弃办公楼内试图取下墙上电线,不幸触电身亡。近日,资兴法院审理后认为,办公楼所有者祥和公司对廖某触电死亡不存在过错,依法驳回了廖某妻子和两个儿子提出的16万余元的索赔请求。
2006年,祥和公司所有的办公楼二楼东面在洪灾中受损,由于办公楼西面系祥和公司员工宿舍,祥和公司决定对该办公楼东面进行封闭,在办公楼临路边修筑了防护栏,同时对办公楼楼梯间通道进行封堵,并在接连办公楼东西两面的走廊上修建了堵墙。
资兴法院对该案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祥和公司对废弃办公楼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到了安全防范的义务,其电线安装也并未违反技术规范,并且死者廖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常在被告祥和公司附近捡拾废品,理应知道该办公楼已经荒废,其擅自进入大楼内拉扯墙上电线导致触电身亡,对该事故的发生存在自身过错,因此被告祥和公司对廖某触电死亡的后果并不存在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责任。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廖某妻子和两个儿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