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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私取电线不幸身亡 担全责索赔请求被判驳回
作者:李辉盛 宋孝悌  发布时间:2009-12-04 10:39:32 打印 字号: | |

为贪图小利,拾荒者廖某擅自进入封闭的废弃办公楼内试图取下墙上电线,不幸触电身亡。近日,资兴法院审理后认为,办公楼所有者祥和公司对廖某触电死亡不存在过错,依法驳回了廖某妻子和两个儿子提出的16万余元的索赔请求。

2006年,祥和公司所有的办公楼二楼东面在洪灾中受损,由于办公楼西面系祥和公司员工宿舍,祥和公司决定对该办公楼东面进行封闭,在办公楼临路边修筑了防护栏,同时对办公楼楼梯间通道进行封堵,并在接连办公楼东西两面的走廊上修建了堵墙。2009430下午,祥和公司娱乐中心突然发生停电,次日,电工在检查用电线路时,在被封闭的东面办公楼二楼内发现了一具男尸。报案后经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查实死者系经常在祥和公司附近捡拾废品的村民廖某。当时廖某两手各握一根电线,身上有多处烧焦的痕迹,系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廖某的两个儿子与祥和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祥和公司支付对方人道主义赔偿15 000元。由于廖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事后认为祥和公司赔偿太少,协商未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祥和公司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资兴法院对该案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祥和公司对废弃办公楼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到了安全防范的义务,其电线安装也并未违反技术规范,并且死者廖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常在被告祥和公司附近捡拾废品,理应知道该办公楼已经荒废,其擅自进入大楼内拉扯墙上电线导致触电身亡,对该事故的发生存在自身过错,因此被告祥和公司对廖某触电死亡的后果并不存在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责任。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廖某妻子和两个儿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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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孝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