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0日,资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该案件的原告方是聋哑人,没有听说能力,但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纸笔进行书面交流,最终,当事人平和轻松地走出了法院。
原告王某于2009年11月5日起诉要求与被告何某离婚,承办法官审查后发现原告为聋哑人,为确定原告的真实意图,承办法官通过原告家属,对原告进行了了解。在调查中发现,原告没有进行手语学习,无法请手语老师翻译,但是原告能识字、写字,这给承办法官与其沟通交流带来希望。2009年11月20日,原、被告与原告代理人来到法院,表示经过慎重考虑,双方当事人希望法院调解。由于原告是聋哑人,法官只能通过纸笔与其交流,给调解带来不便,但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用纸笔给原告释明法律,与原告进行交流沟通,最终妥善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诉讼费负担等问题。承办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原告及其家属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