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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程两份合同起纠纷 热心法官一心为民促和解
作者:李江林 唐鸿  发布时间:2009-12-03 17:04:57 打印 字号: | |

聪明反被聪明误,一个工程签订两份合同,本为谋利,却引发纠纷。1110日,原告陈某诉被告薛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资兴法院东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阴阳合同”导致朋友反目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7515日,被告薛某承包了永兴县碧塘至一线天公路C段工程,为了便于找施工队伍,薛某在与发包方签订了阴阳合同,阳合同用来找施工队伍,阴合同用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但阴阳合同的工程款却相差一半。516日,被告薛某找到合作多年的好朋友原告陈某,邀请其承包该段工程的爆破劳务,但陈某另有工程要做,便没有答应。为了把原告的工程队拉过来,被告拿出阳合同给原告看,并许诺加倍支付原告劳资。原告见有利可图,便接受了被告的邀请,并签订了转包合同,约定了相关事宜。原告按期完成被告的爆破工程后,发包方却按照阴合同与被告进行了结算,导致工程款比预期少了一半。于是原告与被告结算时,被告要求原告也降低标准,原告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多次发生暴力冲突,原告还组织民工上访到郴州市相关部门,两个好朋友反目成了仇人。

今年4月,双方诉至资兴法院院东江法庭,法庭经过开庭审理查明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初的关系,具有调处可能,又觉得双方现在的矛盾突出,不宜一判了之,于是办案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近半年对当事人明之以法、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后,终于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并按调解协议及时结算了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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