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遗产,继母无奈将继子告上了法庭。11月17日,一起继母与继子之间的遗嘱继承纠纷案在民一庭成功调解下,原告李某与继子之间的母子亲情失而复得。
被告之父袁某原系资兴市某单位退休干部,与已故前妻共生育有一子三女,四子女均已成家并分开生活,2001年7月原告李某与袁某再婚。2006年6月15日,袁某立遗嘱一份,其中将一套住房(该房系袁某与李某结婚的财产)由李某和其儿子各自继承一半,抚恤金由李某独自继承,并于同日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09年5月17日,袁某因病去世。随后,李某持遗嘱要求袁某儿子给付其应得的部分遗产未果,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的争执,后虽经当地居委会和袁某生前单位多次协调,均未达成一致协议。李某无奈,只得将袁某的儿子告上法院,要求获得其应得的遗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追加了袁某的三个女儿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特殊的身份关系,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并在取得一定效果的基础上,及时邀请了袁某生前工作单位领导出面对袁某儿子进行劝导。经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对反目相向的继母子重拾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