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法庭辖区内林业资源非常丰富,为较好的化解林区作业中发生的意外事件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该庭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加大调解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9年1-9月,该庭受理该类案件15件,调解12件,调解率达75%,有力地维护了林区的社会稳定。
一是积极开展立案调解。针对涉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比较尖锐的特点,该庭从缓和双方矛盾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了立案调解。在黄草镇人张某诉罗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罗某在砍伐自家竹子的时候不小心将在一旁种菜的86岁老人张某的脚砸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但事后张某的赔偿问题经组、村、镇三级调解一直未得到解决。今年5月,张某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东江法庭,法庭立案人员看完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张某年事已高,不便参加审理过程,当即对其进行劝说调解,并于第二天赶到原告住处,召集被告一起,站在双方的共同利益上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免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是深入林区开展现场调解。该类纠纷的发生与当事人的林场紧密相连,而林区交通不便、出行较难的现状给纠纷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东江法庭为了确保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经常深入当事人矛盾发生林区开展调解工作。2008年春,李某在运输木材时不慎翻车身亡,但事后,因木材商何某和砍伐承包人李某不肯赔偿,受害人李某家属则组织多人阻止砍伐运输木材,双方矛盾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都未成功。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到实地察看现场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委托律师学习相关类似的案例,开展现场调解,最终该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并当场兑现。
三是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配合调解。涉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给纠纷的合理有效化解带来一定困难,案件处理的结果也关乎林区乡镇的和谐稳定,当地乡镇对此十分重视。该庭在开展审判的过程中,积极加强与辖区乡镇的沟通协调,服务涉案乡镇的工作大局,同时也极力争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对案件调解的配合和支持。如原告庞某诉被告龙溪乡秋木村委会和庞木某一案,庞某、庞木某等在未中标也未经村里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到该村一被2008年大冰灾压毁的村属山场清理砍伐雪压材,作业过程中,原告庞某头部被庞木某砍倒的木材意外砸伤,造成庞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龙溪乡司法所对该案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未果。庞某于是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秋木村委会与庞木某赔偿损失20余万元。法庭审理查明秋木村确实没有赔偿责任,庞木某也没有任何赔偿能力,但庞某又因急需钱进行二次手术治疗,所以一边诉讼一边上访,给地方政府造成很大的压力。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庭没有一判了之,一方面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沟通,争取党委政府配合调解;另一方面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最后被告秋木村委会同意对原告进行人道主义补偿与救济,双方矛盾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