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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上公堂 案结事了解民忧
作者:樊传祝 唐鸿  发布时间:2009-10-28 11:44:04 打印 字号: | |

1021日,一桩跨时2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案在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随着伤者杨某在民事调解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收下20000元兑现款,终于握手言和。

2007828,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承建了资兴市寿佛寺大雄保殿等建筑工程,该公司将工程中的基桩工程项目包工包材分包给没有打桩资质的曹某,曹某又将打桩的劳务部分口头约定转包给没有打桩资质的马某,马某直接雇请扬某等人打桩。2007109上午10许,扬某在工地上班时打桩机钢丝绞伤五指,经资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杨某与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曹某和马某系间接和直接招用者,工伤保险责任由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承担,并由其支付杨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金89181元。湖北楚风古建筑有限公司认为曹某和马某也有责任,故拒绝支付该款,并把曹某和马某告上法庭,扬某作为第三人也参加了诉讼。

为切实解决伤者扬某的赔偿款问题,承办人召集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曹某和马某,并把劳动法相关规定和案例打印成册组织他们学习。通过学习和比照案例,三方都认识到自己都有责任,承办人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引导他们进行和解。经过承办人的多次调解,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曹某和马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三方各按50%25%25%对杨某89181的赔偿承担责任,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当场付了20000元,其余的款项均约定了还款期限。至此,一起跨越2年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在承办人的努力下得获得了满意的结局,拿到赔偿款的杨某对法官一心为民的办案方式感激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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