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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屡作案 疯狂窃贼再获刑
作者:刘敏 唐鸿  发布时间:2009-10-20 10:05:33 打印 字号: | |

走出监狱大门7日之内,疯狂作案5起。近日,被告人欧某被我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32932岁的欧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于2009525刑满释放。释放当天,欧某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了另一名惯偷刘某,二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并决定当晚行动。次日凌晨2时许,趁着夜色两人直接窜至兴宁镇中学的家属区院内,将停放在院里的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盗走。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至200961日被办案民警抓获为止的短短七日内,欧某与刘某疯狂作案5起,涉案金额89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欧某系主犯,且在其前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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