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婚她两次将丈夫告上法庭;为分割丈夫的死亡补偿金,她又与公公对簿公堂。面对如此“大逆不道”的妻子,丈夫的亲属态度强硬,认为她与丈夫早已“恩断义绝”,她以妻子身份讨要补偿金实在是厚颜无耻。面对“情法相争”,兴宁法庭法官下乡调解促和谐,情理交融化纷争,于近日成功调解了这一特殊的所有权确认纠纷。
熊某与王某于2007年1月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感情不和,夫妻间矛盾不断,熊某于2008年9月向资兴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后虽经法院调解和好而撤回起诉,但熊某与夫家亲属之间的关系就此闹僵。由于撤诉后双方感情未得到改善,仍旧矛盾不断,熊某遂于2009年4月再次向资兴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王某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王某在煤矿打工时,发生事故死亡,经协商煤矿一次性支付了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王某的父亲及兄弟随后将钱全部领走。熊某得知该情况后提出自己与王某尚未离婚,自己作为妻子应当分得一半的补偿金。熊某的请求不但遭到男方亲属的断然拒绝,还被痛骂一顿。熊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丈夫的父亲和兄弟返还属于自己的补偿金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