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资兴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用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发展活动,既做好企业的法律顾问,当好企业的法律参谋,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化解涉企纠纷,帮助企业摆脱金融危机困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资兴法院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保证入企走访时间,积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安排干警作为企业联络员经常性地走访辖区重要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当好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律参谋。
二是推行“三优先”制度。资兴法院积极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推行“立案优先、审执优先、力量配备优先”的“三优先”制度。通过“快立、快审、快执”,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资兴法院受理的资兴焦电公司诉广东省增城市仙村炼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增城市仙村炼铁厂十多年来陆续拖欠资兴焦电公司焦炭款一百多万元,并以种种理由拖欠不付,资兴焦电公司遂起诉到法院。资兴法院受理该案后,马上安排业务骨干承办该案,当天立案,当天又赶赴广东增城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将被告可能转移的货款予以冻结,为焦电公司增加了协商的筹码。最后,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当日,焦电公司就回笼货款六十万元。
三是强化先行调解制度。面对新形势,资兴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打破先前固有的调解模式,采取主动介入的调解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找到合理的平衡点,尽可能地促使双方在共赢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对困难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资兴法院有的放矢,跳出“快审、快结、快执”的思路,给企业“留出路、留活路”,给足困难企业调解时间和履行时间,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企业解困和抓住机遇争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