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服刑20年,又领刑10年。近日,袁少球被资兴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5万元和有期徒刑6个月,最后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5万元。
袁少球,17岁就因盗窃罪被资兴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5岁又被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抢劫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出狱后,他不思悔改,继续作恶多端。2005年11月,袁少球得知资兴市三都镇辰南村与外地老板张某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签名和盖章不完善,觉得有机可乘,遂邀集社会闲散人员数人窜至张某的砖厂,宣称合同是无效的,要完善合同必须拿5万元钱来了难。张某怕得罪当地人,几经诉苦、求饶,最好还是被迫付给袁少球8000元钱了事。2008年3月份,袁少球与王某等人合伙在临武县承包了一选矿厂,后该厂停办、清算,袁少球领取4.8万元结余款未分给王某等人而用于赌博输光,王某等人对此很恼火,扬言报复,袁少球为了防身,7月在广州火车站附近,通过非法小广告以2.2万元购得一支仿64式手枪及子弹三发,并随身携带。同年10月至12月间,袁少球又先后四次到深圳市盐田区、宝安区等地购买麻古等毒品,除自己吸食外,还交给他人贩卖。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8年12月19日下午3时许,袁少球在资兴市某酒店被公安干警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了仿64式手枪及子弹和759粒麻古(重约67.778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