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办理第一代身份证时,由于办证部门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资兴市七里镇湘源村村民林某与蒋某的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互换,林某所持有的身份证上照片虽是林某本人,但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却是是蒋某的;而蒋某所持身份证也同样如此。由于林某与蒋某是农村居民,很少使用身份证,两人虽明知身份证搞错了,但当时都并未在意也没有及时更正。1993年林某重新办了身份证,更正了个人信息,后又办理了二代身份证,而蒋某则一直没有另行办理身份证。2006年7月15日,资兴市发生特大洪灾,七里镇大部分通组公路被洪水冲毁,为筹集资金修复公路,湘源村村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的王某动员该村各组组长贷款修路。蒋某作为村民小组组长,在村委会开具证明后,蒋某持身份证与王某到信用社以林某的名义贷款8000元用于水毁公路的维修。但事后蒋某等人一直未将此事告知林某,也未及时还清贷款。今年5月份,林某去信用社领取粮食直补金时才发现蒋某以其名义贷款。林某为此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并与蒋某协商,均未得到妥善处理。林某一气之下于2009年6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某、王某及村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00元。我院三都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发现蒋某冒名贷款虽然损害了林某的利益,但目的是为了集体利益,只要蒋某能及时还清贷款,就可最低限度的降低林某因姓名权被侵犯的损失。8月3日,承办法官冒着37度的高温主动到七里镇湘源村调解该纠纷,在七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调解下,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蒋某、王某均意识到行为的过错,主动向林某进行了赔礼道歉,林某也表示谅解,双方在和谐的氛围中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